中国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工程

更新时间:2009-05-11

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日发表的《中国的减灾行动》白皮书指出,21世纪初,国家开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、退耕还林、三北(东北、华北、西北)防护林建设、长江中下游重点防护林建设、京津风沙源治理、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、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设、沿海防护林建设、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,抑制荒漠化扩张速度,缓解极端气候的危害程度。

白皮书指出,国家还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,确定山西省煤炭资源开发等6个生态环境补偿试点。组织开展生态省、市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、生态村建设,推进建设103个重点生态环境工程示范县。

白皮书还说,20世纪80年代,国家开始在黄河、长江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实施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。进入”九五”(1996-2000年)末期,开始加大投入力度并扩大治理规模,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工程覆盖了全国七大江河(长江、黄河、淮河、海河、松辽、珠江、太湖)的上中游地区。截至2008年,重点防治工程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万平方公里,已实施重点区域治理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70%,减沙率达40%以上。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土壤侵蚀量减少三分之一,黄河流域每年减少入黄河泥沙3亿吨左右。